峰鼎创立于2006年,是一家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


陈 峰 权益合伙人

      陈峰,男,汉族,1973年2月27日出生,湖北省孝感市人。中国民主同盟盟员,法学本科学历,中级律师。孝感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,孝南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,孝感市优秀律师。1990年9月--2006年3月在湖北名流律师事务所工作(原孝感市第二律师事务所、孝感市长征律师事务所),任律师。2006年4月至今在湖北峰鼎律师事务所工作,任主任。2007年被评为孝感市“十佳律师”。他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,刻苦钻研专业知识,不断学习,并在工作中理论联系实际,逐渐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,特别是在公司法、企业法律事务的处理,民商、经济案件的仲裁、民事诉讼和刑事辩护案件的代理中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办案经验。 经过多年的实践,形成了自己的办案风格,那就是专业、干练、高效,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,受到了当事人和法律界同仁的广泛赞誉,同时也得到了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的肯定,多次被有关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,充分发挥了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。陈峰律师经常组织所内律师进行学习,定期业务考核,重大疑难案件全所讨论并记录,还邀请当事人列席参加,建立健全所内规章制度,建立律师诚信档案,从而督促所内律师敬岗爱业,提高业务素质,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.同时为了贴近时代的发展建立了峰鼎律师事务所网站和法律数据库,为孝感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、现代建设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,使之提高队伍素质,拓展了律师服务范围,使该所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。

      执业证号:14209199310465774

      手       机:13307296699

      电子邮箱:78556137@qq.co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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